一、依據本局113年10月1日桃教中字第1130096020號函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申請項目係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不含一年級新生等)及「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兩項。
三、相關申請程序,臚列如下:
(一)請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
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於申請期間內逕行上網更改,惟提交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
資料不齊者將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申請人持申請書(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並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3)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4)證明文件:
甲、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乙、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丙、申請傑出才藝者須附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本)
詳細資料,請參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實施要點】
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3月3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