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
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
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13學年度第1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
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詳細資料,請參閱【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3月12日(三)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