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申請時,學校須檢附以下文件(含申請辦法第五條所列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附表1)。
(二)申請名冊各1份(附表2)。
(三)「前一學期」即(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四)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五)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七)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詳細資料,請參閱【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9月23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