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苗栗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
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並符合下列各款所定條件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苗栗縣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不含夜校、補校):
1.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80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五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2.操行成績即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常生活評量成績在80分(甲等)以上或行為事實記錄優良,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二)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
1.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80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 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2.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詳細資料,請參閱【苗栗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9月23日(一)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