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3年7月9日第11屆第9次(本會第94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辦理。
二、請符合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3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至前揭網站下載及填妥申請表件(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
請填寫其專用表格),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請向畢業或轉出學校提出。
三、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項目、名額係依據捐贈情形及基金利息而定,非每年度固定不變。
四、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相關辦法及申請表請至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基金會下載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
詳細資料,請參閱【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9月23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