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與條件:
(一)對象:宜蘭縣外之全國高中、高職與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及設有夜間或進修學校學生,
具足下列條件者,得向本會提出推薦:
(二)條件:
1.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與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
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者。
2.112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且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
名額與金額:
每校1名,但設有夜間部或進修學校者,可另推薦夜間部或進修學校學生1名。
詳細資料,請參閱【慈愷助學金簡章辦法 】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5月15日(三)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