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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務處職員]郭淑華 -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 2025-03-10 | 點閱數: 54 |

一、依據本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附件1)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附件3)後於4月7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府核辦(郵戳為憑),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分數」欄若為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二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進行。
五、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詳細資料,請參閱【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
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3月25日(二)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