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原則:
低收入戶、身心殘障學生民、進修部及建教合作生等已領有相關單位補助及已有工作收入者,如無特殊困難者,請勿提出申請。
二、補助對象:
(一)在公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就學,具有學籍之在校學生。
(二)家庭貧困,生計困難,以致無力負擔就學相關費用者。
(三)每一清寒家庭以補助1名為限。
三、補助名額:
直轄市以四十名為原則,其他縣市以二十名為原則,各縣市如有特殊情況,得專案辦理。
四、補助金額:
每名學生每學年以補助新臺幣壹萬元為原則。
五、申請表請逐項據實填寫。
六、需檢附上一學期成績單及繳費收據影本(高一新生可附國三成績單)。
詳細資料,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高中職學生就學補助辦理要點】
校內申請截止日:115年9月15日(二)前,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